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
王梦楠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受聘于政府职能部门担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致力于争议纠纷解决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纠纷等,为争议双方的和解、调解、仲 裁、诉讼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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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公司老板们之间、或者不是公司的组织们之间,他们互相借钱搞生产和做生意,这种民间的借款合同,只要没有出现民法典里第146条、第153条、第154条,还有咱们这个规定中的第13条说的那样的情况,那大家就可以放心,法院肯定会保护你的权益,判定这种民间借贷合同是有效的。

要说这个我最拿手了。咱们聊聊借款合同的事儿,这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说的那些规定来搞明白它到底生效还是不行。首先,你听着,按照第一百四十三条说的,要让借款合同生效,得看三点:当事人都成年、他们的意思表达得真真的、还有就是不能违法、不能违反行政法规的硬性规定,更不能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在对借款合同效力进行判定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以确保参与订立其中的合同各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所表达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并且此种订立行为未触犯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不得背离公认良好道德风尚。

假设公司老板们、没有执照的公司们或者这些公司跟别人之间为了做生意、赚大钱而签了份借钱协议,如果这个协议里头没出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这几条规定的情况,那你们就可以大胆地说这个协议是有效的,人民法院会很乐意站在你这边。所以,就算是企业之间互相借钱,只要这个协议里面没违反《民法典》的规定,也没出现上面说的那些特殊情况,那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关于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供我们参考。就此而言,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有效的借款合同须同时满足下列三项基本要件: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主体、表意真实,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任何具有强制性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