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气之灵律师事务所
崔国彪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为江苏气之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业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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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欠款时,保证人通常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保证人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后,他/她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是,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大小和方式,需要根据具体协议中的条款来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况下须承担连带责任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中,公司股东将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首先,如果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权利,从而导致其损害了公司的债权人之权益的话;其次,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够的问题,那么在公司设立之时的其他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能成功设立公司的情况下,他们将会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负有连带责任;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会涉及到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一、关于股东须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首先,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股东无法有效证明公司财产与其自身财产相互独立,则应对公司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其次,倘若公司股东恶意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并对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也应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一的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若担保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涉嫌非法集资的贷款提供了担保服务,则其无须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为非法集资活动中所引发的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协议,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即使担保人对此事并不知情,他也无需为该项融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担保的具体形式主要分为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两种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独资企业,即为个人投资设立并独立运营,所有权及经营权均归属同一人所有与掌控,同时承受所有经营风险并享有的经营所得的经济实体。它是一种自然人企业形态。在众多企业组织形式中,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是最为古老且简洁的一种。该类企业主要活跃在零售行业、手工艺制造、农业种植、林木产业、水产养殖业、服务业以及从事家庭工坊作业等领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