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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的交通事故车辆怎么拿回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车能否出售

时间:2024.09.2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 阅读:1304人
律师解析:
扣押的交通事故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未处理,可以出售车辆但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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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儒律师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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