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过严格审查与审判后,下达的判决书并不等于案件就此尘埃落定了。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被告、原告以及其各自的法定代理人均有权对地方法院所作出的初审判决表达不满,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样地,各级地方人民检察机关亦有权对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质疑,进而启动二审程序。

刑事拘留不是一种惩罚手段,而是一种保障案件调查和嫌疑人权益的法律手段。如果法庭宣判被告无罪或已经执行了相应的刑罚,那么嫌疑人通常会被释放。但是,如果判决有罪并需要服刑,或者存在其他羁押理由,那么嫌疑人就不能自由了。只有在刑期结束后,他们才能重获自由。

通常判决会有十五天的上诉期,在此期间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期过了之后,如果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则判决生效,具有给付义务的案件会进入履行期,在此期间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要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判决书下达后,案件是否完结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判决在法定上诉期后无人上诉,且被告履行了判罚,案件可以视为结束。但如果被告未履行判罚,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被告履行义务后才真正结束。因此,判决下达并不等同于案件完全终结。

判决书宣告后,案件未必圆满结案。若被告人或其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有异议,可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地方各级检察院也有权对上级法院提起诉讼。上诉或抗诉均可启动第二审程序。因此,宣告判决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