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合同事务、刑事辩护
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18522508271
律师简介: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更多>
已注销诊所出现医疗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就赔偿等事宜沟通达成一致;也可申请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由第三方介入调解;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最终解决途径通常有三种。一是协商解决,医患双方沟通达成协议,程序简单、处理快,但可能存在地位不平等、赔偿难达成共识问题。二是行政调解,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其组织调解,协议有一定约束力,但卫生行政部门专业性调解能力有限。三是诉讼解决,患者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判决,权威性和强制力强,但程序复杂、耗时久、成本高。

医疗纠纷开庭次数和间隔时间法律未明确规定,受案件复杂程度、法院工作安排等因素影响。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案件可能仅开庭一次,涉及争议点多、需补充证据或鉴定的可能多次开庭。第一次开庭后若补充证据,法院指定举证期限,间隔可能数周甚至数月,鉴定也会延长周期,当事人应配合法院、提供证据推动进展。

医疗过失责任承担主体分情况而定。医疗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患者损害时,基于用人单位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医生手术操作失误致患者损伤,患者应向其所在医院索赔。但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若医疗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向其追偿,如医生严重违规且有主观故意。总体是一般先由单位担责,特定情形个人也可能担责。

住院期间被人起诉,可先积极联系法院说明自身住院情况,申请延期开庭,争取更多时间准备应诉。之后仔细研究对方的起诉状和证据,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也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