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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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未缴出资股权转让定价问题,主要依据有:股权转让协议,要明确定价及条款;公司财务报表,能反映资产状况;双方协商记录,比如邮件、短信等;还有专业评估报告,能科学评估股权价值。

股权转让后是否能收回,得看具体情况。如果转让过程合法合规,没有欺诈等可撤销的理由,一般就很难收回了。不过,如果转让方能够证明受让方欺诈,导致自己错误地做出了意思表示,或者协议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还是有可能争取到股权返还权的。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规范操作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与细则如下:首先,上市类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股权可依据证券交易市场公开竞争报价原则进行合法转让操作。其次,针对非上市类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记名股票的转让需通过股东亲自背书的形式进行,同时公司股东名册亦须进行相应的登记备案;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可以直接采用当面交货给受让者的方式完成。

公司法对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操作之法定程序遵循在涉及股份转让的事宜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地开展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签订公平合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股权转让合同;其次,则是相应地修改公司的股东名册,以确保受让方的身份得到明确确认;接下来,需要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作为其享有新股权份额的有力凭证;最后,全流程结束后,还需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确保股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所需的法律程序及手续在此之前,为了实现股权转让战略目标,必须先将现有持股方的股权转让予第三方,此举可以以《股权转让协议》为依据,明确股权转让价格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如交接、债务债权处理和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等细节,各方需在此协议上共同签名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同时,另一位股权持有者应自愿放弃其对您所转让的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提供相应的承诺书或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