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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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未出现以下行为,则不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或参与杀害被继承人; 2.为侵占财产蓄意谋害其他继承人; 3.严重忽视或不顾被继承人的生活状况; 4.通过伪造证据、篡改遗嘱等手段干扰继承程序; 5.利用欺骗、威胁等手段迫使被继承人改变、修改或撤销遗嘱。只要继承人未出现上述行为,其继承权将不受影响。

《民法典》规定,以下行为将导致继承人失去继承权:蓄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剥夺继承权的其他行为。这些行为均构成违法,将剥夺违法者的继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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