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
王涛涛律师,女,1985年2月出生,籍贯:江苏徐州,现住三河市区,联系电话13313264653,18632660845。2003年7月毕业于江苏省徐州市第一中学。2003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2007年9月因学习成绩优异被保送至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法学专业,2010年6月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在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实习,2011年1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书,在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执业过程中注重全方面发展,可以承办民事、商事、经济、行政及刑事等各个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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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事处罚标准通常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我国并没有网络服务渎职罪,没有履行相关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按照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通常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刑法》中并没有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如果没有依法履行网络服务安全管理义务,是按照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的,该罪的构成要件有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比如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网络安全。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是需要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导致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需要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按照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犯罪的主体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在客观方面有违反法律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的信息系统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满足这些条件构成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