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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性质以及都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时间:2024.09.2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38人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一种混合合同,即具有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具有如下法律效力: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出于自愿,依法订立的书面离婚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自双方领取离婚证时生效。不符合前述条件之一的,协议不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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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慧律师

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智慧律师,执业律师,专职律师。具有多年从业经验,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恪尽职守,以“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利益”为原则,秉承“尽职、尽责、专业、高效”的理念。执业期间,处理各类诉讼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婚姻继承、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法律实务有深入的研究。 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王智慧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联系电话:1852613392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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