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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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头有这么一句话,就是说,债权人可以把他们的债权,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转给别人。当然,这得看情况,要是债权的属性不让转,或是合同上写着不能转,或者法律也说不让转,那就不行了。还有如果是钱的债权,就算你们合同上写着不让转,也不能阻止第三方来要债;但如果是非钱的债权,那就只能对抗那些不知道内情的第三方了。

债权转让纠纷的司法管辖一般根据合同纠纷的规则来处理。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指定了法院,且该指定是合法的,那么就按照指定的法院进行审理。否则,就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辖。如果合同履行地不明确,且涉及货币支付争议,那么以收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协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非法经营的股权协议就会被认定无效。其次,如果协议签署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导致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签约,那么该协议也是无效的。最后,如果当事人串通起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权益,此类股权转让协议也将被宣告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需要满足多个条件,首先,转让方必须拥有合法的处置权,这是确保股权转让合法性的关键。其次,股权不能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否则可能导致交易风险。同时,遵循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保障各方的权益。此外,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是一项基本原则,这可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最后,在股权转让价格的约定上,需要确保价格合理、公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交易结果。这些条件的满足将有助于确保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并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债权转让要合法,不能违法违规。受让方得认真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双方得依法办事,告诉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还要保证受让方能拿出充分证据,比如转让协议,来证明是合法取得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