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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

时间:2024.10.0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并存的债务主要是第三人和债务人协商之后,债权人确定其愿意加入共同债务的偿还,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对方出现了按期不还款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找第三人或者是债务人承担相关的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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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律师

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2013年入职国内知名法律咨询公司工作5年,现为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胡博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同时胡博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处理突发事件,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纠纷解决方案和法律风险预防机制,已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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