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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如何保管、处理、退还?

时间:2024.09.1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52人
律师解析:
对扣押的物品的保管、处理、退还方式: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分子被扣押的一切与违法所得和犯罪相关的物品,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及时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并予以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三百一十四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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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孟亮律师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赵孟亮,男,1985年出生,本科毕业,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担任过廊坊市区政府及廊坊大型集团的法律顾问,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办案经验,致力于刑事辩护,团队办案理念以专业团队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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