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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叫什么罪?

时间:2024.10.23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174人
律师解析:
二、故意伤害罪
为伤害特定人员,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故意杀人罪:
为杀害特定人员,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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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少彬律师

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

杨少彬律师 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聊城市优秀律师、检律经济犯罪优秀辩手、众成清泰律师专业精英、优秀合伙人, 市律师协会维权维权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山东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聊城市人民政府、聊城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律师,莘县县委、莘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银行、临清市X金融公司等法律顾问。 全国、省、市影响代表案件: “辱母杀人案”于欢一审第一辩护人,该案被评为“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2018年2月1日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同时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审判范例; ”张某故意伤害案“二审辩护人,荣获山东省优秀案例二等奖,无罪。 正当防卫不起诉案白某辩护人(无罪); 邹某等15人涉黑案 慕某辩护人(辩护 排除慕某参黑罪名); 山东高唐“杨屯命案”刘某辩护人(缓刑); 对张某故意伤害罪名建议并变更为故意杀人罪案任某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 山东省公安厅督办的“2004-7-9故意杀人案(被漂白的身份)”黄某辩护人; 涉嫌强奸案李某辩护人(不批准逮捕); 涉组织领导传销案云南牛某辩护人(不予批捕); 涉嫌诈骗罪一案江苏周某辩护人 (撤销案件); 涉嫌盗窃(欠条)罪嫌疑人辩护人(撤销案件)等各罪名刑事案件。 撤销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案件; “快手”打赏金返还纠纷案; 时风集团xx轮胎公司对河北煤炭集团千万债权执行案; 正泰集团三星公司解散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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