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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子应当是谁的,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4.12.1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39人
律师解析:
离婚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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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玲律师

河北畅杰律师事务所

多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知识面广,实际应用能力较强,拥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一直本着将水平和能力发挥到极限、把证据和法律收集至穷尽、以热情和真诚让客户感动的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自执业以来,她一直坚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法为据,以实为基,惠泽万家,诚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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