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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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或金融机构从业者未经授权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情节严重者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不论个人或企业员工,如无合法授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50万(个人)或100万(企业),并利用职务便利逃避监管,用于非法活动如拆借、贷款,将面临刑事处罚。此罪旨在遏制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个人最高可获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至二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或致重大损失的,刑期五年以上,罚金五万至五十万元。单位犯罪同样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执行上述规定。

根据刑法,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情节严重者(金额大或损失重)面临五年以下或以上有期徒刑,可能并处罚金。涉及巨额资金或重大社会影响者,刑罚加重。公司犯罪实行“双罚”制,组织者与员工均受严惩。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依据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