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桦毅律师事务所
个人简介: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研究生,1996年开始办案,至今已有27年办案经验,深谙各类案件关键点,能够快速制定解决方案。 办案理念:全力以赴,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婚姻、刑事、合同、房产、经济、商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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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权力,法律明确表明这并非一种实际的关押措施。将嫌疑人送到看守所进行管束,这是羁押的形式,而监视居住则没有涉及看守所,因此也不计入羁押期限。被监视居住的人需要在自己的住所或指定的居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动,且住所会妨碍侦查的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规章来办理。

是的,监视居住会扣押身份证,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规定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随意离开其居住地,除此之外不能有其他目的。

不算。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我们不会扣押身份证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监视居住期间,需遵守:未经批准不离开居住地,无固定住所须获许可;不私自会面;接传唤即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违反者将依法处理。

我们不会扣押身份证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监视居住期间,需遵守:未经批准不离开居住地,无固定住所须获许可;不私自会面;接传唤即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违反者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