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刘雅琪律师,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一名专注于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的律师,年均结案一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所在律所的团队即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常法中心荣获2019年度无锡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所有疑难案件均有不少于五人的团队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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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当事人因达成解除婚姻关系之合意而签署的离婚协议中所附带的赠与条款,在达成协议后的一年内均有能力提出变更或撤销该条款的请求;同时,对于赠与行为中的赠与人而言,他在所赠与的标的财产产生权利转移效力之前有权撤回自己给予的赠与承诺。

受法律法规特别授权的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暂时性的行政拘留措施是无法直接予以撤销的,然而当事人却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或改变这一行为的效力。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于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如果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股权转让协议的撤销权问题股权转让协议原则上可以被撤销。

在特殊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可以进行撤回的。如有证据证明申请离婚的任何一方采用欺诈手段获取了离婚登记的情况出现,当地民政部门有权撤销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并向遭受欺骗的另一方宣布婚姻关系无效,回收已颁发的离婚证书。又若申请离婚的一方在申请离婚登记之时实际上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或若是民政部门在处理离婚登记过程中遭到违规操作,均可依法申请撤销离婚登记行为。

如果双方没有就离婚达成一致,那么在手续完成前,离婚协议书可以撤销。这份协议是有条件的契约,只有在婚姻解除时才会生效。在完成离婚登记之前,协议还没有正式生效。在处理离婚事宜时,我们应该始终尊重双方的意愿。确保协议是合法和公正的,以维护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