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蒙山律师事务所
盛常宝律师,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山东沂蒙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201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拥有专业法律知识和多年丰富的工作经验,积极勤奋,稳妥可靠,竭力维权,从业以来,办理多起民事、经济、刑事案件,深得当事人好评,现为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从事民事诉讼: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物权、征地拆迁、保险理赔、建筑工程、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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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绑架勒索罪通常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课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若情节轻微者,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但若在实施绑架勒索行为过程中致被绑架者死亡或杀害人质的,则会被处以死刑,且需同时剥夺其全部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罪状描述,对于一般的绑架勒索犯罪行为,法院通常会依据其严重程度依法判决被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作为附加惩罚措施。若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予以罚款处罚。然而,若绑架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或犯有杀害受害者之行径,则将面临死刑的严厉制裁,且需同时没收其全部财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绑架勒索罪名的定罪量刑一般会参照如下规定:犯罪嫌疑人若涉及此种行为,会面临着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甚至可能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戒,并且还要承受相应数额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额外惩罚。倘若情节相对轻微,所涉违法活动仅涉及部分段落,则犯罪分子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罚,同时还需付出罚金的代价。

如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皆应立案展开调查:首先,绑架他人并以此为手段向对方勒索财务;其次,将他人非法拘禁作为要挟的砝码;再次,以敲诈钱财为目的且涉及到对婴幼儿的偷盗之事。此类违法行为,皆属于典型的行为犯罪,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便应立即立案进行深入的侦查工作。

若不存在杀害、伤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则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以勒索财物为主要目的而将他人绑架,或利用他人为人质的犯罪行为,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须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若情节较为轻微,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要缴纳罚金。对于实施上述犯罪行为且杀害了被绑架者,或是蓄意伤害被绑架者,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罪犯,则应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并且还要没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