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讯逼供罪的
立案标准有:
1、以殴打、捆绑、
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刑讯逼供造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轻伤、重伤、死亡的;
3、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4、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5、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供述的行为。本罪的法益,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其次是司法活动的正当性。行为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
起诉、审判过程中的
刑事被告人,但是,不能完全按照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理解犯罪嫌疑人,只要是被公安、
司法机关作为嫌疑人对待或者被采取刑事追诉手段的人,都属于本罪中的嫌疑人。例如,警察为了决定是否
立案,对被举报人、被控告人刑讯逼供的,也应认定为本罪。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
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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