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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法偿还债务是失信人吗

时间:2024.12.19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195人
律师解析:
被执行人无法偿还债务,一般不会上失信人员名单。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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