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失踪超过两年,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失踪;失踪达四年或因意外事故失踪二年,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死亡。若因意外事故失踪且证明其生还可能极低,不受二年限制。

若自然人失踪超过两年,利害关系人可向所在地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计算失踪时间从失去联系开始,战时则从战争结束或确认失踪之日起算。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依法准予离婚。因此,夫妻分离满两年,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宣告失踪后,夫妻婚姻仍有效,但期间双方不得再婚,除非经法定程序解除。如欲离婚,须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失踪或离婚诉讼均须符合法律规定。失踪指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去联系2年以上。申请宣告失踪须由与失踪者有利害关系的人提出,如配偶、父母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若自然人失踪超过两年,利害关系人可向所在地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计算失踪时间从失去联系开始,战时则从战争结束或确认失踪之日起算。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依法准予离婚。因此,夫妻分离满两年,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