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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金和定金有没有区别

时间:2024.12.1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334人
律师解析:
意向金定金区别:
1、约束力不同。意向金性质上属于合同预付款,没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可根据涉案合同具体约定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意向金可退回给买方,而定金性质上有承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担保形式,它将约束买卖双方,如有一方反悔,那么定金不予退还、或者双倍返还。
2、表现形式不同。意向金需要签订订购书,预购书,它是主合同前的预约合同,而定金是实践合同,以交付为准,并从属于主合同。
3、法律后果不同。意向金一般可退还,定金一般无法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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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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