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
(2)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
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
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3)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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