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
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
1.拘传,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于未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是指
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
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
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4.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5.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
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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