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
耿昌民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6528202010177716),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05年12月至2018年8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工作,员额检察官,曾办理过多起在全疆、全州范围内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2018年8月至今,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工作。2021年4月,被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监察委员会聘请为专家咨询人才库专家。 执业期间担任、参与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府、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府、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歌舞团、新疆三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州丰瑞祥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巴州万安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巴州富元祥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并提供法律服务。 在执业期间也参与办理了博湖县红多多蕃茄制品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库尔勒胜利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合并和解案、巴州东辰工贸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重整案、新疆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等破产案件。 成为职业律师以来,以慎思笃行、尽职高效的法律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刑事辩护、破产案件、公司法务、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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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轻微的寻衅滋事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然而,若其恶劣程度达到一定境界,便有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被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从司法实践来看,情节相对较轻者,或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法律责任。当然,具体的刑期裁量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人的悔过表现等诸多因素,最终由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轻微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准则对于情节较为轻微的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法院判决时会适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寻衅滋事罪的产生源于个人对虚荣心或其他不良心态的追求,通过破坏社会秩序来获得内心的满足。

寻衅滋事导致两人轻伤该如何进行赔偿首先,倘若两位当事人皆属轻微受伤,不至于涉及到刑事犯罪层面,但仍需相互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达成和解。若有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导致另一方受轻微伤害者,则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以及现金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而若情节较轻,整体状况仅致五日以下拘留或罚款五百元以下。

寻衅滋事导致一人轻微伤的赔偿事宜若致他人轻伤,施暴行为将被视为犯罪行为,需担负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至于民事赔偿部分,施暴方应依据双方在纠纷中所负有的责任进行合理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营养补贴、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交通费用等等。若受害者因此次伤害而导致伤残,其还可向施暴方提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相关赔偿请求。

关于寻衅滋事案件中涉及的对他人轻微伤害问题,虽然案件已移交至检察院处理,但仍有可能通过洽谈达成和解。值得注意的是,和解通常被视为一种正式的且经过法律认可的解决犯罪纠纷途径。在这种情况下,违法者应与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坦诚的交流,针对赔偿、恢复原状及公开赔礼等事宜进行协商,以期找到一种各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使该事件得以妥善结束,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