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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与名牌类似的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时间:2024.10.17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976人
律师解析:
擅自使用与知名品牌类似的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使用与知名品牌类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品牌相混淆,容易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品牌而购买,这样不仅会给该知名品牌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也会给其带来损失。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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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律师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成华律师,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年来,积累了大量的诉讼经验,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多个专业领域形成了鲜明特色与显著优势。 在合同纠纷领域,擅长各类民商事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处理范围覆盖货物买卖、民间借款、服务合作、房产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等多个行业。他擅长通过非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渠道化解纠纷,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审前沟通与庭审策略的结合,能够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积极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和家属沟通案情和进展,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积极为被告人争取无罪、罪轻或减轻处罚的结果。 在婚姻家事与离婚纠纷领域,不仅精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认定等法律问题,更秉持人文关怀,致力于通过调解、协商等柔性方式化解家庭矛盾,减少情感伤害,维护家庭和谐。无论诉前谈判还是诉讼代理,皆努力实现情理法的融合,为客户提供既有温度又有力度的法律服务。 如您正面临法律难题或需要专项法律支持,欢迎通过主页所示联系方式与成华律师取得联系,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和诚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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