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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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签了借款合同后,如果你不去还钱或者还得不够数的话,那就得承受继续把债还清、补救不足之处或者赔付人家损失等后果。

借款合同里边儿违约责任有好几种,我给你简单说说:1.要是你借的钱没按时还给我呗,那就要赔给人家逾期利息,按照咱们之前约定的时间来,还是说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来算这个利息(第六百七十六条)。2.你借的钱得按照约定的时间还利息。

那他就得承担一些责任。比如要把欠的那部分补上,或者要保证以后会好好执行合同等等。当然,法律也是有规定的。在中国的民法典里记载着说,我们每个人都能自行设定违约金,但是这个金额不能比我们因为违约而遭受的损失还要低。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的话,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就会根据你的要求来帮你提高违约金的金额。但是,如果违约金过高,超过了我们实际损失的程度,那么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会根据你的要求来帮你降低违约金的金额。

大概要考虑这么几个方面:首先,按照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说的就是,要是借款人没按照约定还款或者还款不够意思的话,放款人就有权利让他们把欠款给补上、做点补救措施或者赔点儿损失啥的。再来嘛,就像借款合同里有个关于违约金的规定,那也得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咋说。违约的那位就得按照合同里面写明的金额来赔付。

别急,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早就替我们想好了。按照它的意思就是,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那些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利益,必须全部归还回去。如果真的还不了或没必要还的话,就得给出点补偿。当然,如果有人做错事的话,得赔偿人家因此受到了多少的损失。要是两个人都犯了错误的话,那就要自己承担自己的那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