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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

时间:2024.10.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12人
律师解析: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敲诈勒索罪的特点是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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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律师

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李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善于处理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案件。办案思路灵活,案件推进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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