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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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务人享有一系列重要权力。其中包括知情权,使债务人能够了解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和表决情况;异议权,债务人有权对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提出意见。此外,债务人还有机会继续经营,暂时免受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以便重整企业、制定新的经营管理计划,并寻求复苏。

破产重整后,债权人的权益包括很多方面,比如核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投票(如果放弃优先受偿权则除外)、监督和选举委员会、决定债务人的经营活动、通过重整计划等决策、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以保护债权,以及免除债务权等。这些权益都有《企业破产法》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款作保障。

在债务压力下,债务人享有合法的抗辩权利。首先,如有互负债务,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调整支付顺序;其次,后履行抗辩权允许单务合同中未履行义务的一方暂停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者可因对方违约暂停自己义务,债权无效抗辩则针对自始无效的债券。已履行部分可能需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负责损失,蓄意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所得利益须归还。

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约定期间内起诉债务人,担保人免责。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亦免责。债权人需在约定期间内以正确方式提出请求,否则视为未请求,担保人免责。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自由选择职业、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同时,他们也有义务为企业发展尽职尽责,终身学习提升职业技能,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