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判处拘役并缓刑一年的人,不会构成累犯。累犯指的是在服刑或被赦免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缓刑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暂不执行刑罚的制度。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这不符合累犯“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

缓刑考验期内不会构成累犯,因为累犯要求是原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实际执行原判刑罚,所以不符合累犯定义。

累犯不能宣告缓刑。根据《刑法》的规定,鉴于累犯受过刑事处罚,明知故犯,一犯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极有可能再危害社会,不符合缓刑的实质要件。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累犯因盗窃罪至少承担有期徒刑,不适用拘役。但过失或未成年可例外。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至三千元、三至十万元、三十至五十万元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依《刑法》量刑。

累犯因曾受过刑事制裁而再次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意深重,再次破坏社会秩序风险高,故我国《刑法》规定,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对累犯应加重处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不得适用缓刑。因此,累犯不可以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