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
发包建筑工程的方式是: 1、招标发包,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的方式; 2、直接发包,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
工程转包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转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签订的转包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承胞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
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卞亚辉,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为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专业擅长:建工房地产、公司法律争议解决、民商事诉讼等。业务集中于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服务,重点包括招投标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转包分包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极为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执业经验: 1、诉讼领域: (1)作为主办律师,参与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新乡市市政工程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为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挽回1000万元的损失; (2)作为主办律师,办理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数宗金额巨大、案情复杂的电缆管沟、桥梁、道路、房建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作为主办律师,办理新乡市光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科诚建建设工程(福建)有限公司、平原外国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新乡市光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实现了近500万元的工程款; (4)作为主办律师,代理郭某某与刘某某、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运车辆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郭某某败诉,后历经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取得反诉胜诉,全部驳回对方的起诉; 2、非诉领域 (1)?作为主办律师,参与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新乡市市政工程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为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挽回1000万元的损失。 ?作为主办律师,办理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针对索赔抗辩意见得到一审、二审、再审法院支持,挽回损失150万元。 ?作为主办律师,办理中建八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现了300万元的工程款。 ?作为主办律师,代理郭某某与刘某某、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运车辆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诉讼,一审郭某某败诉,后历经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取得反诉胜诉,全部驳回对方的起诉。 ?作为主办律师,代理河南中之联实业有限公司与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发回一审,判决支持河南中之联实业有限公司的反诉,驳回了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的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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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总包方与分包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事故损失由过失方按程度赔偿,无法确定则均摊。总包方需遵守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方则对总包方负责。分包工程质量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分包商需接受总包方的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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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后,若发包方未能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且在承包方多次催促并给予适当期间后仍未能支付相应款项的情况下,承包方可依据相关规定,与其协商进行该工程项目的折现或申请由人民法院主导对此工程进行拍卖处理,同时承包方有权对工程折现或拍卖所得的全部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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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方是负责工程筹备、监管和支付款项的单位,而承包方则是具体施工的建筑公司。承包方需按时开工、保证质量,并在未收到款项时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发包方则需准备前期工作、提供材料、定期检查工程并支付款项。双方各有其职能,共同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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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法》规定,承包方不得将全部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项包干形式转包。但总承包方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需经建设方同意,且仅在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施工总承包模式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禁止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