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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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债务承担的主体和方式。一般来说,公司会用自己的资产来偿还债务,并按照破产清算的法规和顺序进行结算。如果清算后资产仍然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如果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等过失行为,他们应该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破产清算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清偿债务。首先,要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要清偿职工薪酬、社保费和法定补偿;然后,是税款;最后,才轮到偿还普通债权人的债务。每一步都有严格的优先级,不能随意变更。这个过程就是依法办事,确保公平公正。

有限公司注销环节中债务承担的界定是怎样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销程序之后,其遗留的债务应由公司的所有资产承担,这些具体的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在公司实施注销之前,务必首先组建清算小组对公司的财产及负债情况进行全面且详细的清理核算工作;其次,公司财产须经过以下流程处置:先行支付清算所需的相关费用,随后拨付给员工应付的工资,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险待遇并支付法定补偿金,最后是依法缴纳拖欠的税款,待所有公司债务得到清偿后,若仍有剩余财产,则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则会依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债务人破产后,连带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条款的约束下,当事人必须经受连带责任。当保证合同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须共同负责还款责任之时,便形成了连带责任保证制度。只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或出现双方事先商定的情况,债权人即可首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义务,若债务人无力承担该项责任,债权人还能依法寻求保证人在其承诺的保证额度之内进行偿付。

有限公司破产后,贷款债务的承担通常遵循以下原则:一般情况下,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破产清算,按照法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和处置,用于清偿债务。在破产清算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已经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对于公司的债务,股东不再承担额外的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