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
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
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
判处死刑和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
主刑的罪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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