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兰台(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雯婷律师,长期躬耕于合同债务、婚姻家事服务领域,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逻辑思维严谨,从业以来秉承“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己任”的服务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着专业的工作态度,披荆斩棘的工作精神,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委托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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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标明单独所有不一定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己方的,归单独所有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一方单独负债,那其共同财产有可能会被冻结。要是这笔债务被认定是个人责任,法庭一般会先执行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不过,要是个人财产不够还债,而且共同财产中能够明确划分出债务人的份额,法律也是允许查封和执行这部分共同财产的。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确立了以下原则:二位准夫妇可通过书面文件约定婚姻期间所获得的全部财产归某一方单独所有。这个约定是必须经过书面方式来表达的。

配偶去世后,其与配偶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在面临配偶不幸去世的情况之下,各位夫妇需要对他们共有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处理。

在处理个人债务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评估、分配和处置。一般来说,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限于债务人所占部分,以保障债权人的赔偿和未涉债配偶的权益。不过,要是有证据表明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共同决定,那么就不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规定,既考虑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保护了夫妻中未涉债一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