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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权利将孩子带回老家吗

时间:2024.10.22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20人
律师解析:
1、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
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的,对方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孩子带走,这种行为不仅浪费双方的时间、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同时也可能给孩子心理上造成创伤。
2、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孩子抚养权协议,则需要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等。
3、离婚后即使没有取得抚养权,也是有探望权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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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新疆引法律师事务所

王颖律师,执业于新疆多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民间借贷、合同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经营业务风险防控、劳动人事法律风险防范与处理等专项法律服务。 在执业过程中,参与了法律服务单位的劳动人事法律风险、公司风险防控、等具体项目,为委托人办理上述领域中的非诉及诉讼法律事务,并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相关领域内的专业法律知识及服务技能。王颖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办案认真负责,获得各委托单位及当事人的一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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