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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夫债不用妻还

时间:2024.10.0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31人
律师解析:
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也就是说丈夫欠下的下列债务不用妻子偿还:
1、丈夫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丈夫个人负担的债务。
3、丈夫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丈夫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丈夫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丈夫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丈夫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丈夫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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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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