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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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代持股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以上条件,该代持股协议即有效、合法。

私下签订的协议,只要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不涉及欺诈、强迫、损害公众利益或违法强制规定,且内容合法明确,如股权代理协议中包含实际股东信息、股份份额、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且注明签订日期和签字,即具法律效力。但若有违背上述条件,协议可能无效。

代持股份在法律上得到认可,但其内部协议性质暗藏风险。名义出资者虽代表实际出资者行使权利,但可能滥用职权,违反协议初衷,引发纠纷。若名义出资者去世,实际出资者还可能陷入遗产纠纷。 因此,在代持股份时,双方应明确权益,规范操作,避免法律风险。

在满足法定条件下,股权代持股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要求双方真实意愿签署。 根据相关法规,实际出资者为隐形股东,而公开身份为显明股东。隐形股东若想转为显明股东,需遵循股权转让的严格程序。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只承担其认缴的注册资本份额的民事责任,而公司则需承担全部财产责任。股东若虚报或抽逃资金,需承担连带责任。关于代持股份和隐名投资,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且不涉及非法目的,该委托持股即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