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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情况下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时间:2024.10.0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979人
律师解析: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被代理人可以向代理人和相对人主张损害赔偿,由代理人与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由于代理人与相对人的恶意串通,代理人代为实施的法律行为也会被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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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鹏鹏律师

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

邹鹏鹏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承办过200+民商事案件,涉及房地产业、租赁和房屋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次被委托人称为“靠谱”的律师,希望可以为您提供靠谱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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