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构成前科的条件是:
1、判处
拘役、
有期徒刑、以及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2、
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
3、如果是被判处
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
缓刑的罪犯,在
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
有前科。
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
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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