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
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
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
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此外,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1、非军人、随军
家属在部队营区内
犯罪的;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在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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