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诚朗律师事务所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王卫红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工作认真、严谨、细心、高效,具有钻研精神,擅于代理民商事疑难案件。 律师执业八年来,成功代理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数百件,均取得良好效果,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务、知识产权 欢迎垂询法律服务事宜,电话: 1806264242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楼。 【代表案例】: Y某与X某离婚纠纷案为客户成功争取抚养权及相关财产权益(案号:【2021】鄂0106民初16254号); Z某等与武汉某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获赔偿款、成功收回房屋(案号:【2020】鄂0102民初253号); w某与武汉某调剂行返还原物纠纷案胜诉成功追回质押车辆(案号:【2019】鄂0106民初137153号); Z某与中国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等交通事故案代理一审、二审胜诉获赔偿款(案号:【2017】鄂01民终48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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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属于销售未经授权的复制品,这要是以牟利为目的,易触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此罪的认定需要违法所得达到一定金额。不过,不同地区对“数额较大”的界定不一样,量刑也会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的轻重来决定。

以盈利为目的销售侵权复制品,如非法所得达十万元或待售侵权品价值三十万以上,将涉嫌刑事犯罪。违反《刑法》第二百一十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明知侵权仍销售,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将面临最高五年有期徒刑及罚金。

根据《刑法》,非法经营额达五万以上或未经许可大量复制各类作品(千件以上)构成犯罪。不知情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但明知侵权仍销售的则构成侵权。侵权认定考虑违法所得和产品市场价值。

非法营利性销售侵权复制品,如擅自复制发行他人文字、音乐等作品,出版他人专有图书,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或制作销售假冒署名美术作品,如违法收入超十万人民币,将面临最高三年监禁或拘役,以及罚金。

非法营利性销售侵权复制品,如擅自复制发行他人文字、音乐等作品,出版他人专有图书,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或制作销售假冒署名美术作品,如违法收入超十万人民币,将面临最高三年监禁或拘役,以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