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怎么承担
时间:2024.09.14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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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后的
实缴义务由
受让人,也就是新股东承担;但是如果原股东故意隐瞒尚未完成
出资义务的情况转让
股权的;
则新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可以追究出让人的
违约责任。如果新股东明知原股东尚未完成出资义务的,则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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