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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抵押登记有优先受偿权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30人
律师解析:
申请预抵押登记后,没有正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没有成立,所以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人在正式办理抵押登记前,可以申请预抵押登记的,而抵押权一般是自办理登记后生效。所以预抵押登记没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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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江苏时佳恒律师事务所

擅长建设工程、婚姻家庭等民事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顾问,投融资法律尽调、企业合规及虚拟财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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