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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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明确的是,当父母的房屋获得拆迁并将补偿款赠予其子女时,这并不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应视作是子女的私有财产;其次,若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他们无法对子女所享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只能针对夫妻二人在婚姻期间共同创造和积累的财产展开分配;这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划分方式,应当由夫妻双方自行商议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应提交司法机构予以裁定。

视情况而定。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视为共同债务,否则则视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婚姻期间,父母借给儿子的钱,用于共同生活的,才是共同债务。赠与儿子的钱,是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借钱不是用于家庭生活,而是赌钱,挥霍等,这个债务,不属于共有债务。

婚后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子女名下,一般视为个人或共同财产,取决于登记人及出资情况。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自身名下,子女夫妇需共同承担;如登记双方,视为共同拥有。若父母共同出资,房屋按出资比例共有,除非另有约定。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车辆,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则该车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同理,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若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未约定份额,则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