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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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个人债务人用夫妻共有财产一半份额偿债时,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可以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收入、资产等情况来确定偿债规模。同时,还需要通过专业评估定价来算出一半偿债的具体金额。不过,在实际执行中,也要注意保障非负债方及所抚养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其父母共同购置房产且将其登记在自身及其父母名下的情况下,仅支付了首付而婚后则由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用于偿还贷款,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由此所带来的房屋价值增长部分可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而,剩余的部分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归于夫妻共同所有。

关于夫妻共同偿还房屋贷款后的产权分割计算方式现行的离婚房产分割计算公式如下:增值部分等于丈夫或妻子对房屋的共同偿还贷款部分除以该房屋的总购买价格乘以离婚时尚未完全支付的所有款项以及相当于该房价的收益。换句话说,这就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累计的共同还款部分或增值部分,它等于夫妇双方针对实际购房总额的共同还款部分,再除以实际的房屋总购买价格,最后得出离婚时候的实际房屋市场价值。

被诈骗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范,倘若遭遇欺诈而产生的债务,通常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范畴。从法律角度出发,我们所定义的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应指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得到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的债务,以及更为具体地说,即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中有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

分居期间的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债务是因为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的,就算分居了,也算共同债务。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这钱是用于共同生活的,那就是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