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沛律师事务所
本人于2010-2014年就读于淮阴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成毕业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当然,说到底,就是立足实际,脚踏实地,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为每一个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权益,争取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咨询该律师
这个时候,保证期间就要从你开口问借款人还钱的那段宽限期过后开始算了。所以,那些参与民间借贷纠纷的担保人们真的是有期限的,那就是保证期间。 要是你们的借款合同里面已经明明白白地规定好了保证期间,那就按着那个办就行了;假使还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模糊不清,那保证期间也就是从主债务到期日后开始算起,足足半年。

所以,假如你借钱的那份合同里面好好地规定了那份保证的有效期是多久,而且这和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是相符的话,那这位给你担保的人就要在这个时间里把这事给搞定咯。但如果那份合同上都没说或说的不够清楚,那这位给你担保的人就得等到你借的那个主债真正到期后的六个月内来承担这份责任。要是这借钱的合同上连主债什么时候还都没说清楚,那这位给你担保的人的责任期限就是从你催着欠债的人还钱的最后期限过了之后开始算起。

现在我来给你讲讲啥叫保证期间。这个保证期间就是咱们定下保证人要为此还债多久的那个时间段儿。如果你和你找的那个保证人之间商量好了保证期间天数,可是这个天数比你要还的这笔债务的最后期限还早或者跟债务最后期限相同的话,那就等于你们没商量过保证期间。要是你们俩都忘了具体签了多久,或者没说清楚,那保证期间就是从你要还的那笔债务的最后期限算起,往后推六个月。

依据我国已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九十二条明文规定,在决定保证人应否负起保证责任的过程中,保证期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假如在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曾就保证期间有所约定,然而这个约定的设定日期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正好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期满,则被视作无效的保证期间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之明文规定,保证期间乃判定担保义务人承担担保责任时限的关键时期。若债权人和担保义务人间具有明确而具体的约定,则保证期间应当严格遵照其约定执行。然而,如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日到期,此类约定将被视为无效。倘若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清晰明了,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期限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