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夏安连律师自2015年起进入律师行业工作,2016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至今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自工作以来承办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工作期间服务于多家顾问单位,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有较好把控,能全方位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根据、出具法律意见,有效减少公司诉讼风险。专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咨询该律师伪造、变造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数额较大至特别巨大者,分别处以三年以下至无期徒刑及相应金额罚金(二万至五十万),情节严重时并可没收财产。类似行为应用于股票、企业债券上时,刑罚相同但罚款额度调整。单位犯罪将对单位罚款,相关人员按个人罪行处罚。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者视情节轻重受刑:数额较大,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款2-20万;数额巨大,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罚款5-50万;批次严重,十年以上至无期,罚款或没收财产可能,5-50万。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最少判三年。《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国有有价证券罪指非法制造或篡改国家财政与金融证券的行为,触法严惩。金额2万至20万者,处三年以下徒刑并罚款;50万以上,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五万至五十万;五百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并可没收财产。单位犯罪则双重罚金,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按个人罪行处理。
伪造、变造国有有价证券罪指非法制造或篡改国家财政与金融证券的行为,触法严惩。金额2万至20万者,处三年以下徒刑并罚款;50万以上,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五万至五十万;五百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并可没收财产。单位犯罪则双重罚金,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按个人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