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夏安连律师自2015年起进入律师行业工作,2016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至今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自工作以来承办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工作期间服务于多家顾问单位,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有较好把控,能全方位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根据、出具法律意见,有效减少公司诉讼风险。专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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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需满足:公民主体、故意心态、以影响国家网络安全性为目标,以及客观上提供入侵控制系统的程序或明知他人违法仍提供支持。

国家安全面临威胁,罪行核心是为非法入侵或控制信息系统提供程序和工具。明知犯罪仍提供,情节严重,主体限于自然人。主观上需有故意,谋利与否非定罪关键。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致计算机信息遭受严重侵害者,将受到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