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
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
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
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
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
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此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①收受
回扣、手续费。
②斡旋受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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