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夏安连律师自2015年起进入律师行业工作,2016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至今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自工作以来承办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工作期间服务于多家顾问单位,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有较好把控,能全方位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根据、出具法律意见,有效减少公司诉讼风险。专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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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视居住后被移送看守所收押,一般意味着案件情况有变化,可能是新的关键证据出现,也可能是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可能会让案件处理更严,对嫌疑人更不利。

在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之时,相关机关要依法解除对被监视居住者的监控措施。在这个过程中,负责执行的机关要提前通知被监视居住者和他工作场所或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让他们关注并配合这个事情。如果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以获取更全面、更详细的证据,那么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合法合理地调整和变更对被监视居住者采取的强制措施。

在判断警戒居留人员要不要收押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执行警戒居留措施时的表现。如果这个人在警戒居留期间故意违反规定,或者案件出现新的重要进展,需要暂时羁押,那么很可能会启动收监程序。但是,如果这个人在执行警戒居留期间严格遵守规定,案件也没有重大变化,通常就不会被收押。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在期限届满后,是否会批准逮捕收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案件证据充足,犯罪事实清楚,那么就有可能被批捕。但如果证据不充分,或者罪行较轻,也可能会被调整强制措施,或者撤销案件。

被监视居住期满后,要是被看守所收押了,一般是因为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是违反了规定。公安会重新调查评估的。进了看守所后,嫌疑人的权益和责任还是会受到法律保障的,所以建议还是要积极配合司法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信息。